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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州公司注册中对监事会和监事的相关规定,监事会监事的职责
温州公司注册中对监事会和监事的相关规定
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设监事会,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。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,可以设一至两名监事,不设监事会。
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,(温州注册公司)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,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。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、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。
监事会设主席一人,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。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,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的,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件数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。
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。
监事会监事的职责
1. 检查公司的业务、财务状况,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,并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;
2. 对董事、经理执行公司职务,对违反法律、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;
3. 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,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;
4. 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、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,发现疑问可以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、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;
5.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;
6. 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;
7.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;
8. 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;
9. 监事不得兼任董事、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;
10.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及方案的检查、监督。